招标信息

校友会堂舞美声光电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2024-08-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

项目名称:校友会堂舞美声光电设备改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校友会堂舞美声光电设备改造

4,000,000.00元

1

左右声道主扩声全频扬声器:1.产品类型:两分频恒定线性声源 2.单元配置:一只≥3英寸(75mm音圈)高频单元 一只≥15 英寸(100mm音圈)低音单元 3.频率范围(-10dB):≥44Hz-20KHz 4.相位响应:250Hz-20KHz±22.5度

最高限价总计:4,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6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6日 至 2024年8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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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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