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高速铁路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07济青高速铁路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选聘项目采购人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开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济青高速铁路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选聘项目
1.2 采购编号:JQ-20
1.3 项目概述:济青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青银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省“四横六纵三环”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第一条路省共建、省方控股的高速铁路。线路全长307.9公里,总投资599.8亿元,自西向东设济南东站、章丘北站、邹平站、淄博北站、临淄北站、青州市北站、潍坊北站、高密北站、胶州北站、青岛机场站和红岛站共11个客运站。新建济南东动车运用所、红岛存车场,设大郑庄、大漠刘、北辛店、马店、疃村、大沽河6个线路所。济青高铁已于2018年12月26日全线建成通车。
1.4 采购范围:按照国铁集团《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铁发改〔2019〕99号)等有关规定,完成济青高速铁路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项目自我评价报告应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决策文件、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运营及效益现状、项目决策和建设总结与评价、项目运量预测评价、项目运营效益评价、项目财务、社会效益评价、主要经验教训等。
1.5 采购包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包)。
标段(包)号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 |
JQZPJ-1 |
见1.4采购范围 |
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济青高速铁路项目自我评价报告初稿编制;采购人组织审查反馈修改意见5日内全部报告修改。 |
按照国铁集团《铁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铁发改〔2019〕99号)等有关规定,完成济青高速铁路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铁路或轨道交通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编制业绩或类似报告编制业绩。
类似报告编制业绩指铁路或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立项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可研评估、设计、工程总结或项目后评价业绩。
2.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铁路或轨道交通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或类似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业绩。
2.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状态;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2.6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申请。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4年8月7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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