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制粉系统、吹灰器日常维护项目(3年)招标公告

2024-08-0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1、2号锅炉制粉系统、吹灰器日常维护项目(3年)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09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

1、2号锅炉制粉系统、吹灰器日常维护项目(3年)

1、2号锅炉制粉系统、吹灰器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维护、事故抢修等工作,履行期限36个月。

500

(登录后查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锅炉制粉系统、吹灰器日常维护项目(3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制粉系统维护合同业绩;

(2)燃煤机组检修合同业绩;

(3)燃煤机组维护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07 14:002024-08-14 17:00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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