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4202工作面部分区域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招标公告

2024-08-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4202工作面部分区域瓦斯抽采达标工程公开招标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 M410

2.2 项目概况和内容:

新郑煤电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境内,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主采山西组二1煤,井田面积约48.96km2,截止2023年底可采储量1.57亿吨,剩余服务年限37.3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一)工程承包区域范围

1、工作面基本情况

14202工作面位于14采区下部,东邻尚未开采的14203工作面,西邻尚未开采的14201工作面,南邻14采区上山保护煤柱,北邻SF64保护煤柱,工作面沿走向布置,可采走向长945m,倾斜宽164/282m。工作面煤层底板标高-251.0~-177.1m,对应地面标高+137.4~+139.59m,其中上付巷设计长度882m、下付巷设计长度1012m、切巷设计长度164/282m。

2、工程承包范围

14202工作面共布置三条底抽巷,分别为上、中、下底抽巷,其中14202下底抽巷与中底抽巷已贯通,并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具备瓦斯治理条件,14202上底抽巷正在掘进,剩余掘进工程量460m,计划与14203下底抽巷贯通。

工程量明细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穿层钻孔

m

457288

 

2

卸煤

74026

含封孔人工费用

3

效果检验孔

m

4780

 

4

含量测试

389

 

5

压力测试

96

 

6

效果检验报告

1

 

工期:

承包方应自备不低于12台扭矩不小于4200N.m的履带钻机、12套满足机械造穴工艺的清水泵车及配套的施工力量。瓦斯治理区域可由承包方自行分为多个区域评判,但每个评判单元长度不得小于500m,建议分为2个评判单元,即:回采区域里段500m,回采区域外段485.5m。具体施工工期及评判时间要求如下:

每个评判单元抽采期均按不低于机械造穴工艺抽采半径对应的抽采期执行,钻机台效不低于1300m/月.部,每米煤孔段卸煤量不低于0.5t/m;因无法执行机械造穴卸煤增透工艺时,每米煤孔段卸煤量不低于1t/m。

14202工作面部分区域瓦斯治理钻孔总工期4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3个月开始施工,第36个月施工完成,抽采期不低于6个月,抽采期后2个月完成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中标单位进场前可重新制定施工时间和节点,但总工期不得延长,且不得影响巷道掘进与回采,并作为考核依据。

中标单位中标后30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钻机设备、增透装备及施工力量必须配备到位,第3个月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工程质量:合格

付款方式:工程款分为项目进度费用、抽采达标费用、抽采达标保证金,项目进度费占中标价比例80%,抽采达标费用占中标价比例20%,每次入账的钻孔施工进度费用及抽采达标费用中扣除3%做为质保金。具体支付方式以郑州煤电财务部门规定为准。

1、最终工程总价以实际中标价为准,各项费用所占比例不变。

2、承包方按总工期要求制定总体施工、抽采达标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抽采达标计划,每推迟一天扣除10000元工程款。项目进度费用每月按钻孔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按矿方资金计划逐步支付。

3、月度钻孔进尺必须按计划完成,否则,按每欠1m*120*10%=12元进行罚款。

4、工作面里段回采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结束,并向矿方提交效果检验报告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后,支付工作面回采区域抽采达标费用占比的5%,该段回采结束再支付剩余占比的5%;工作面外段回采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结束,并向矿方提交效果检验报告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后,支付工作面回采区域抽采达标费用占比的5%,该段回采结束再支付剩余占比的5%;并按资金支付计划支付该工程的所有质保金。

5、前两次项目进度费用结算时各暂扣50万元(共100万元),作为项目维稳资金,发生职工失稳事件时作为职工工资发放或相关补偿费用,并在次月工程款内补齐足额维稳资金,工程结束后全额返还承包方。

6、承包方结算工程款前需出具符合矿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验收单、结算单、发票和合同等相关材料到矿方财务部门办理项目款支付手续。

最高投标总限价: 8121.3996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总限价和分项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项目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效期内);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 企业资质: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设计或治理甲级)、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评估甲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至少为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单位应自备不低于12台扭矩不低于4200N.m的履带钻机、12套满足机械造穴所需的清水泵车及配套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日前一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网站网页截图(含报告生成日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显示。不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3.7提供近三年瓦斯治理工程项目业绩情况,须具有高瓦斯矿井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钻孔施工业绩1份,单份合同钻孔进尺工程量不少于50000m(以提供相关合同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完整地提供“资格要求”中所需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8 月26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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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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