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J2005-18#房屋改造项目--皇冠假日酒店&中心智选假日酒店玻璃器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GC********(CS076)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3.********万元。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合同所有供货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
5. 授权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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