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购执法巡逻艇及冲锋艇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8预算金额:1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
洪购2023F001032919 |
采购经开公安分局执法巡逻艇(铝玻艇12m长)及冲锋艇(铝玻艇6m长) |
1 |
批 |
180 |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 120 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工作并交船至采购人,船舶供货遵循《船舶系泊和航行及作业试验大纲》中规定,进行船舶倾 斜试验、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填写有关技术证明书,办理和领取建造地《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本项目采购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1)。
2)投标人提供具有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船舶行业协会颁发的钢质船舶制造企业三级Ⅳ类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及铝质船舶制造企业三级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投标单位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相当生产条件认可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8月 9日至2024年 8 月 16日23: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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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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