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
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标段)
招 标 公 告(一标段)
1.招标条件
受新疆中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冬季清洁取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项目
2.2 分标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 标段名称 采购预算价
XL-24-27-1 一标段 电极热水锅炉及蓄热罐设备采购 14800000.00元
XL-24-27-2 二标段 附属配套设备及主材采购 3187000.00元(其中设备费:1172000.00元)
XL-24-27-3 三标段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设备及自控系统仪表主材采购 3250000.00元(其中设备费:2250000.00元)
2.3交货地址:第七师一二七团。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甲方所需设备全部运达指定的交货地点。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27团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设备采购。包含设备运输、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售后等相关服务,质保期2年。必须能满足其正常运行以及向主管部门报验、备案,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021年至今未出现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1)投标人是设备生产制造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投标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2)同一设备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相应生产资质及所投标段产品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8一标段资质要求:
3.8.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B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或B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锅炉制造)资质;
3.8.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3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须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B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或B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锅炉制造)。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5.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7日上午10:00至2024年08月1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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