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山县智慧交通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智慧交通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审批衡山县智慧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山发改202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衡山县智慧交通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路侧智慧停车工程、封闭车场智慧停车工程、封闭车场场内监控工程、路侧泊位施划及标志牌工程、停车ETC技术工程、违停赋能管理技术工程、一/二级城市诱导管理工程、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智慧充电桩和指挥中心基础配套建设。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衡山县智慧交通项目,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编制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并满足招标人、业主单位的要求,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备案。

施工工作内容:完成衡山县智慧交通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工程保修服务。

采购工作内容:完成衡山县智慧交通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采购及设备安装、保修服务。

2.3建设地点:衡阳市衡山县;

2.4计划工期:18个月,其中设计工期3个月(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有在建情况(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有在建情况。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7人,含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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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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