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铁塔-某学校多媒体系统维修整治、终端运维及系统功能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2024-08-08

比选公告

重庆铁塔-某学校多媒体系统维修整治、终端运维及系统功能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某学校多媒体系统维修整治、终端运维及系统功能技术服务(项目编号:CITCC-CQTTBX202406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比例100%。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需采购重庆铁塔-某学校多媒体系统维修整治、终端运维及系统功能技术服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为2727870.81元,其中多媒体系统综合整治维修服务税率13%,多媒体终端运维及系统功能技术服务税率6%,(以供应商实际上报为准)。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内容

税率(最终以实际填报为准)

不含税总预算(元)

1

多媒体系统综合整治维修服务

13%

1341136.09

2

多媒体终端运维及系统功能技术服务

6%

1143761.35

具体详见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折扣100.00%,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

注:“■”代表适用/选择该选项   “□”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选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详见比选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内,收到甲方通知10日之内完成相关维修整治。

2.3服务地点:重庆市,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和项资质证书:

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具备施工综合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进行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上述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1.3三类安管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工信部(包括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工信部(包括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工信部(包括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①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含正反面)、在参选人单位注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2024年2月及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②以上人员不可相互复用。

3.1.4安全管理人员:为本项目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证书须体现有效期(若有),且截至应答截止之日时仍在有效期内;

(2)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含正反面)、2024年2月及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若非参选单位缴纳的,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参选人及劳动者三者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认可。

3.1.5服务团队:参选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名电工人员(具备电工证)

注:

(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含正反面)、2024年2月及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若非参选单位缴纳的,须补充提供能体现缴纳单位与参选人及服务人员三者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委托协议等),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认可。

(2)证书:提供有效的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3.1.6安全作业承诺: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参选人须承诺所有需要特种作业的工种均持证上岗,且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买保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作业承诺函。

3.1.7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范围:智能化或智慧化相关的维修整治或维护),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且该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当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1.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审查相关承诺。

3.1.10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注:须提供《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3.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3.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参选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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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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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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