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贵阳邮区中心盘驳邮路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8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贵阳邮区中心盘驳邮路外包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ZYZH

3、采购内容:采购贵阳邮区中心、王宽处理中心盘驳趟车运输服务,从高铁站、报社、互换局至相应处理中心、两中心省际省内进出口邮件及寄递支撑项目的盘驳运输工作,服务期为两年。项目采购预算841.8万元(两年)。

4、标包划分:本次盘驳邮路外包服务采购分为两个包:包1自有车辆驾驶服务外包;包2委办运输服务外包。

包1:采用自有车辆,供应商提供驾驶服务外包,邮路为航站、高铁站、乐湾报社、寄递项目四条邮路,车型为5吨、8吨、12吨三种车型,两年采购预算金额为184万元,驾驶服务外包拦标价为1.8元/公里。

包2:采用委办车辆,供应商提供驾驶服务外包,邮路为贵阳-王宽(王宽-贵阳)两中心之间邮件盘驳运输任务,主力车型为9.6米厢式货车,两年采购预算金额为657.8万元,拦标价为174元/趟,其他车型价格按照以下的系数进行直接折算:

车型

系数折算

吨位

9.6米

1

12t

6.5米

0.87

5t

7.5米

0.94

8t

13.5米

1.60

20t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拦标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包1自有车辆驾驶服务外包: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开具9%的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承运商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三年及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安全行驶6万公里以上。(投标人提供承诺)

6)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各投标单位需提交企业关联关系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核查,并留存相关核查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信息表,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上述资格条件均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文件。

(二)包2委办运输服务外包: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开具9%的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承运商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总数量不低于30台9.6米厢式车辆(车厢容间大于60m3)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承运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承运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承运商或承运商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承运商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承运商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承运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上述相关关联公司需为投标人同类企业;

(3)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在开标前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按全部扣除违约保证金处理。承运商在实际邮运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但自有车辆使用占比不能低于70%,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所提供的车辆不予认可。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各投标单位需提交企业关联关系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核查,并留存相关核查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信息表,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上述资格条件均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4年08月09日上午09: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下午17: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报名。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包500元,售后不退(线下支付上传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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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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