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动力部入炉煤自动采制样装置项目司技〔2024〕33号入炉皮带自动采样机招标公告
2024-08-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动力部入炉煤自动采制样装置项目入炉皮带自动采样设备(WZ20240820-2703-924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入炉皮带自动采样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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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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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样机采样量1200kg/小时 连续采样 |
1.00 |
套 |
包1-采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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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皮带中部采样机至少1台及以上且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资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9日 9:00时至2024年8月15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0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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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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