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电目标及DAS环境仿真激励器招标公告

2024-08-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电目标及DAS环境仿真激励器,招标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电目标及DAS环境仿真激励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02A228。

2.2 招标项目名称:光电目标及DAS环境仿真激励器。

2.3 数量:1套

2.4 设备主要功能要求:

利用红外模型软件模拟光电目标及红外场景,用作对综合光电分系统的试验考核,可设置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时间、不同气象条件和不同光电干扰条件下的光电目标及复杂红外场景,同时可以配置不同场景,开展分布式系统场景的仿真与模拟。

2.5 交货地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所区内。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完成交付和现场安装调试;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可提供自有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两张截图)为准,若投标人为企业,还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两张截图)为准。

(4)投标人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需显示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甲乙双方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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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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