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9一、招标条件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FZC-G-1-23-083。
2.项目名称: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兼投兼中,具体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工期/供货期 |
施工/供货地点 |
标段一 |
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施工 |
接招标人通知8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
标段二 |
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
接招标人通知8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
4.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标段一: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36.656904万元,标段二: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120.114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施工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出具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上年度财务报告如尚未完成,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上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或成立一年但未完成年度审计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拟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1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7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4.招标人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的,应返还招标人所有支付的款项。若相关第三方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用、公告费用等。
15.投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标段二:诸城复烤厂暖房改造项目-设备采购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出具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上年度财务报告如尚未完成,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上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或成立一年但未完成年度审计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拟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10.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7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2.招标人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的,应返还招标人所有支付的款项。若相关第三方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用、公告费用等。
13.投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2024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