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昌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造粒设备、烘干设备、烘干机、自走式收割粉碎清运一体机采购)的招标公告

2024-08-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昌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造粒设备、烘干设备、烘干机、自走式收割粉碎清运一体机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252.22

最高限价(万元):252.22

采购需求:采购造粒设备1套、烘干设备1套、5吨烘干机1台、自走式收割粉碎清运一体机3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5%、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2%。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财库〔2019〕19号文件。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文件。2.4行业划分:本标段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昌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造粒设备、烘干设备、烘干机、自走式收割粉碎清运一体机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5%、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09 08:30至2024-08-16 17:0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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