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州某部住房及公寓房维修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08-09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苏州某部住房及公寓房维修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VGBIAO-G1004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苏州某部住房及公寓房维修整治工程 ,工程造价约115334.73元,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招标控制价:115334.73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7.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非“三资企业/组织”指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非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组织,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2企业应当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函原件)。

②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提供承诺函原件)。

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需提供项目经理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8、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8.1近两年以内,供应商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函原件)

8.2近三个月以内,供应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承诺函原件)

8.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原件)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供应商是工程项目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外资(或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⑥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或JD供应商暂停名单或JD采购失信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详情可查询JD采购网;

⑦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8.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JD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承诺函原件)

8.5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8.6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如有须承诺内容,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16日(09: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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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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