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豫西监狱、省三门峡监狱、省信阳监狱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9
1.招标条件
    河南省豫西监狱改扩建工程(二期)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2023)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豫西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省基建资金+财政资金;省三门峡监狱改扩建工程(二期)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2023)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三门峡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省基建资金+财政资金;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2023)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信阳监狱,建设资金来自省基建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个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豫西监狱、省三门峡监狱、省信阳监狱勘察项目
    2.2项目编号:豫工程20240495
    2.3项目建设规模:河南省豫西监狱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地点为洛阳市老城区瀍涧大道与龙光路交叉口东北角省豫西监狱院内,建筑面积为50443平方米;省三门峡监狱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地点为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省三门峡监狱院内,建筑面积为25089平方米;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建设地点为信阳市罗山县伍家坡,建筑面积为17086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河南省豫西监狱、省三门峡监狱、省信阳监狱勘察项目,包括完成本工程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度对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配合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内的全过程跟踪服务;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期内质量鉴定等的相关服务工作。
    2.5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后续技术服务配合(设计、图审、施工、各阶段验收等涉及到勘察单位的所有事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009年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及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保证勘察结果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6信誉要求:
       3.6.1依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予以认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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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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