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临建区食堂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9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临建区食堂改建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哈罗公路72公里左转17公里
2.2项目规模: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技术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临建区食堂改建项目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临建区食堂原有建筑、设施拆除及建筑垃圾处置;并在此区域新建长60米,宽20米,占地面积约1200㎡混凝土框架结构食堂,墙为加气块填充墙,层数一层,层高为4米,其中食堂4间,配电室一间。项目包工包料,包含材料供应、勘察设计、施工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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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临建区食堂改建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扫描件;

9.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建筑物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09 16:32到2024-08-15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9-0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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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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