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厂区保洁、绿化养护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0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厂区保洁绿化养护综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总装机容量2×300MW,本次拟对厂区保洁绿化养护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2.3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6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至少提供38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生产区域内卫生保洁(包括所有构、建筑物的地面、构架、屋面、楼梯步道、栏杆、扶手、门窗、门窗边框,窗台、玻璃、灯具外罩、电缆管、电缆桥架;所有烟、风、油、水、粉、药品等管道;各种容器、箱罐、阀门本体;化妆板等),全厂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包括服务区域内垃圾桶配置)及雨污水池、工业废水池和管网的清理以及化学、中水、工业废水、尿素车间人工卸货、配药、加药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燃煤电厂保洁(或物业)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首页、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10日9:00起至2024年8月16日17: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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