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永磁电机工程招标公告

2024-08-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永磁电机工程,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内工信投规字[2023]2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永磁电机工程

2.2项目编号:F150

2.3项目概况:为年产3000吨REO稀土精矿冶炼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REO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采购永磁电机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主要内容:

2.4.1采购萃取槽用稀土永磁智能(慢速)电机524套及配套设施;

2.4.2采购反应罐搅拌用稀土永磁智能(慢速)电机46套及配套设施;

2.4.3采购风机或泵用稀土永磁智能(常规转速)电机147套及配套设施;

2.4.4采购萃取槽电机示范线数显装置、萃取槽电机智能化控制系统、企业私有云及企业智慧管理平台。

2.5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到货;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2.6交货及安装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电机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供货确认书或经销授权书或产品授权书(拟供主要设备如为国外产品可提供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供货确认书或经销授权书或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永磁智能(慢速)电机的销售业绩,至少提供设备合同协议书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部分发票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应的要求,需附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章的技术协议)。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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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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