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标志牌及防眩设施改造提升劳务合作采购公告
2024-08-12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标志牌及防眩设施改造提升劳务合作(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护栏改造、标线施划、防眩板及标志版面更新等,其中针对中分带防眩板破损、绿化带存活率不良等影响防眩板工程的路段进行防眩板改造,对标志反光膜老化、破损等影响视线的部分行车安全提醒等标志进行版面更新,因施工需要,现对本项目进行劳务合作。
2.2 采购范围
对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涉及施工地点沈阳、辽阳、本溪、鞍山、金普、丹东、铁岭、大连等范围内的标志牌及防眩设施改造提升等进行劳务合作。
2.3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具体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施工地点
辽宁省内(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的行业工程标准和规范执行。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应该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指令要求。
2.7 安全目标
无伤亡事故发生。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劳务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劳务服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4 年8月13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8月 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8月21日14 时 00 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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