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真菌荧光染色液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2竞争性谈判公告
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真菌荧光染色液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真菌荧光染色液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PTHS202406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单价限价(元) |
响应保证金(元) |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
1 |
真菌荧光染色液检测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1批 |
250000 |
16.00 |
2500 |
是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3)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5)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填写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二章。
6.时间、地点安排:
6.1报名时间:2024年08月12日~ 2024 年08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45,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