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暂定4个月,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

(1)落煤管、导料槽、除尘器改造:拆除原有护罩、头部漏斗、落煤管、物料调节器、电动三通、缓冲滚筒、导料槽、多管式水浴除 尘器等设备,安装目前国内最先进的防堵抑尘控制流道及无动力导 料槽、电动三通、陶瓷烧结板除尘器等设备;(2)照明事故应急灯改造:拆除原有照明和事故应急照明及线路, 更换为防爆 LED 灯具、防爆检修电源箱、防爆照明配电箱,并重新敷设线路;(3)智能化升级改造:按照技术规范书内容对输煤系统的设备设施 进行数字化改造和更新改造。 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培训、总结报告、 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5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同时满足(1)和(2)或单独满足(3)的条件:(1)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且均已成功投运。(2)输煤系统智能化巡检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3)包含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和输煤系统智能化巡检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投运证明可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2 16:47到2024-08-19 17:00。

4.2 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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