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脱硫氧化风机提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3本招标项目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期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邢台市信都区,在运两台330WM供热机组,锅炉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公司#10锅炉脱硫吸收塔为双塔布置,使用三台罗茨风机(两运一备)提供氧化风。三台氧化风机位于氧化风机房内,风机出口设出口逆止门及出口门。三台氧化风机共用一根氧化风母管,氧化风经水冷器冷却后分别进入一、二级塔。单台氧化风机流量104m3/min,排气压力98kPa,配套电机电压6kV,功率250kW。因上述氧化风机使用年限已久,效率降低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拟对其中的两台氧化风机进行增容提效改造。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将招标人#10脱硫系统两台罗茨风机型式氧化风机升级改造为气悬浮变频离心鼓风机型式氧化风机,并负责配套电源、控制系统等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耗材、安装施工服务,原需改造氧化风机系统设备的拆除,新型式氧化风机及附件的供货、运输、安装、系统接入,电气电缆敷设、供电部分改造,热控电缆敷设、控制系统改造、DCS卡件及逻辑组态,设备调试、试运、技术培训、竣工资料移交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 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9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气悬浮变频离心鼓风机)的专业制造商。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0WM及以上)空气悬浮式鼓风机供货或改造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内容至少应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与内容,如合同不能完整体现的还需提供合同附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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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13 00:00 至 2024-08-1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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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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