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入厂煤自动制样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2024-08-13(招标编号:CHDT)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入厂煤自动制样装置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登录后查看) 2.2 项目规模:采购1套智能制样设备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供货,45天内安装及调试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自动制样装置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应具有在国内燃煤电厂2项燃料智能验收系统(或自动制样装置)改造或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时间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联系方式等信息。 2)提供的2项业绩当前均应属于正常运行状态,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性能实验报告,业主方提供的投用证明材料或验收报告,加盖业主方有效印章。 3)连续运行1年及以上运行日志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具体由评委会认定)。 4)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3 12:57到2024-08-19 23:59。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03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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