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CCG-2024-12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市会展中心舞台灯光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市会展中心舞台灯光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小微企业报价按10%的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报价得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按照20%的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报价得分。
3.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活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办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或行****网上打印件,以上需上传签署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公司按实际年份提供)。
4)所有磋商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和签订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署磋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须具有签署磋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电脑摇头切割灯,若电脑摇头切割灯为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以上参与磋商的,按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来确定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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