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低压操作装置设备研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3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低压操作装置设备研制项目

2.项目编号:2024

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9.84万元

4.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参数指标

数量

单个最高限价

(万元)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低压操作装置

见技术要求

1套

99.84

99.84

3

交付要求:签订合同后180自然日。

       

4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

       

注:1)投标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内全部产品进行投标。

3)报价应为含税价。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2021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

9.特殊要求:

(1)具有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2)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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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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