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电信数智视频汇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31.1项目概况
中电信数智视频汇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2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智能视频监控设备(3KM)、智能视频监控设备(5KM)、智能视频监控设备(10KM)、系统集成服务(含设备安装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工期 |
1 |
中电信数智视频汇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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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指定直发现场,覆盖吉林省内主要城市、水库、林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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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9815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其中设备部分估算金额不含税35815000.00元,集成服务部分估算金额不含税40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智能视频监控设备(10KM)为核心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
(2)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投标,同时投标的只接收制造厂商的投标。
注: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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