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排水管网(污水)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4-08-15本招标项目廊坊开发区排水管网(污水)建设工程设计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廊开管投内资审【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4.04公里,采用III级钢承插口水泥管道,管径DN800。涉及四海路、富中路(花园道-金源道)、景明道(富中路-万福路)、金运路(云鹏道-花园道)、翠青南道(九于渠-四海路)、五洲路(景明道-金源道)六条道路,主要内容包括新建DN800污水主管网及入户连接管、道路恢复、道路罩面、标线恢复等。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3、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和概算成果文件;审批通过后 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并根据招标人及审批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审批通过。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期数据采集、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修改完善及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配合服务等。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3、合同估算价:135.07万元(含税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④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5 09:00至2024-08-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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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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