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噪声工程降噪测试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
2024-08-142. 项目名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噪声工程降噪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3. 项目预算:500,000.00 元人民币。
4. 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
噪声工程降噪测试系统 |
1套 |
人民币50万元 |
否 |
隔音舱 |
1套 |
(1) 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5.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已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08 月 14 日9:00至2024年 08 月 21 日17:3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 08 月 26 日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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