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膜结构停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06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606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 预算 |
所属行业 |
磋商 保证金 |
1 |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膜结构停车棚工程 |
1项 |
166067 |
否 |
166067 |
建筑业 |
1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⑦信用记录查询结果:a.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b.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d.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特定条件: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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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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