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污水厂含油污泥污水清掏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5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 委托,现就 污水厂含油污泥污水清掏处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一 |
1 |
呼和浩特机务段污水厂含油污泥污水清掏处置 |
243m³ |
按合同约定 |
集宁地区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资质能力要求:具备含油污泥污水清掏资质(如: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ICAC)类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工业清洗安全作业证书,具有国家或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标的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安全员不少于1名、清洗员或清洗工不少于2名,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含油污泥污水清掏、危废处理等必备的专业设备和工具。
4、业绩要求:须具有近五年内承担过同类项目的含油污泥污水清掏、危废处理类业绩各不少于1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3年合法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同一标段内同一项目的承包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承包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8、近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承诺具备在呼和浩特机务段段管辖范围内(集宁地区污水厂)各作业点的含油污水、污泥等的清掏处置能力,且在合同签订后具备24小时以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掏和危废处理能力。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标的物不允许另行分包、转包、拆包。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8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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