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含扎哈淖尔分公司)购置电动叉车、折臂式升降车等车辆设备(自卸翻斗车2台)招标公告
2024-08-16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勘察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限或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元) |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含扎哈淖尔分公司)购置电动叉车、折臂式升降车等车辆设备(标包 5:自卸翻斗车 2 台) |
标包5:自卸翻斗车2台。 |
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到货。 |
500 |
标段名称 |
基本资格要求 |
专项资格要求 |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含扎哈淖尔分公司)购置电动叉车、折臂式升降车等车辆设备(标包5:自卸翻斗车2台)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
(1)标包5: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自卸翻斗车销售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 (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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