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61.1招标内容:根据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机构的要求,现金业务区、现金自助设备、重要凭证存放处、对公及理财业务办理处、自助设备内部加取款处、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防设备间等处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现金暂存处、重要凭证存放处、图像调阅室、客户区域与办公区域交界处、穿墙式自助设备内部加取款处等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安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门禁设备;出入口等重要区域安装乙级防盗门、联动门、封闭式卷帘门;硬盘录像机必须安装数据安全防插拔系统设备。所有迁址新建、原址改建网点(含办公场所、运营中心)均需按此标准执行。同一个网点的门禁、报警、监控供货及布线安装、技防工程申报、审验、取证流程管理由1家单位负责。
1.2规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采购。
1.3范围:具体采购内容见开标一览表,维保期均为1年。(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标段(□不设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
设备部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2600万元。
集成部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率不高于100%。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含以上),能够按要求规范独立完成方案设计评审。
3.4.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能够按规范要求深化施工图,按要求完成现场施工。
3.4.3投标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进入上海安防网-上海安防报警协会的登录帐户和登录密码,能够独立完成技防网上申报流程,提供登录后具有报名单位名称的屏幕截图。
3.4.4投标人必须为内资企业(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规定,本市重点单位区域的报警服务只能由内资企业承接)。
3.4.5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符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机构的要求”及“购标首日起上海安防管理平台产品库入库设备”的设备。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1 |
单门联网控制主机 |
13 |
数据防插拔USB报警器 |
2 |
双门联网控制主机 |
14 |
8盘位网络型硬盘录像机16路 |
3 |
四门联网控制主机 |
15 |
8盘位网络型硬盘录像机8路 |
4 |
非接触识读装置 |
16 |
1080P枪式摄像机 |
5 |
16路防盗报警控制主机 |
17 |
720P枪式摄像机 |
6 |
8路防盗报警控制主机 |
18 |
枪机镜头 |
7 |
挂壁式双鉴探测器 |
19 |
720P半球摄像机 |
8 |
吸顶式双鉴探测器 |
20 |
1080P针孔摄像机 |
9 |
振动探测器 |
21 |
一级监控交换机 |
10 |
紧急按钮 |
22 |
二级监控交换机 |
11 |
声光报警器 |
23 |
全双工窗口对讲话筒 |
12 |
网络模块 |
24 |
拾音器 |
3.4.6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通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测的设备,并附上相应的检测报告。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1 |
乙级防盗门 |
2 |
联动门 |
3 |
封闭式卷帘门 |
3.4.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6:30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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