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河油田2023年度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盘锦市)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和不动产权登记招标公告

2024-08-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土地政策和管理要求等,委托办理辽河油田2023年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盘锦市)工程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和不动产权登记,中标人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以及招标人安排工作量和期限要求,编制整理相关材料,完成“模块化”组卷报批,按期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预估金额900万元(不含税),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代办辽河油田2023年度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盘锦市)工程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和不动产权登记,暂估工作量约166宗30.3208公顷,涉及单位包括曙光采油厂、兴隆台采油厂、高升采油厂、金海采油厂、特油公司、冷家公司、荣兴公司、燃气集团八家单位。

具体工作内容:核准项目组卷报批信息(包括地类、面积、权属调查等数据),收集(或完成)、整理各类经评审合格的组卷报批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耕地保护踏勘论证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材料,土地复垦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环评材料,补正违法用地查处材料,耕地占补平衡材料等),按辽宁省建设用地“模块化”管理要求编制各单元模块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线下会签,上报至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审批,按期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办理项目供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按期取得不动产权证。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2.4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模块化”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09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5—201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二)技术质量要求:

1、核准项目组卷报批信息:根据国土调查变更数据,完成各级政府地类、面积、权属调查等数据,完成“三区三线”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

2、代办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根据国家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相关规定,按照辽宁省建设用地“模块化”管理要求,收集、编制各单元模块材料,办理线上申报、线下会签以及其他报批相关工作,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3、代办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项目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在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4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5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1)。

3.6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土地机构登记证书,且均处于有效期内。

3.7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组卷报批、不动产登记服务项目业绩,其中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协议)、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核验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8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未被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列入承包(服务)商黑名单;未被油田公司设为取消准入资格状态,或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被移除出黑名单、取消准入资格状态。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8 月 17 日至2024年 8月23  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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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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