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理赔工作手机套餐资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9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理赔工作手机套餐资费采购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采购内容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2.1项目编号:09-10
2.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理赔工作手机套餐资费采购项目
2.3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一家投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的理赔人员工作提供手机套餐,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预算金额:194.4万元
2.5最高限价:194.4万元
2.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验收合格后进入服务期,为期2年。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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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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