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方13-3气田开发工程项目干气压缩机后冷却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4-08-19
1. 东方13-3气田开发工程项目干气压缩机后冷却器采购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主要技术规格:处理能力:功率 :3600KW,设计压力:11400 kPaG;设计温度: -14/140 ℃ ,内衬材质为316LSS。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2025年1月15日前

交货数量:1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资质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A2级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且证书批准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台/套干气压缩机后冷却器(技术要求:设计压力不低于11400kPaG,且内衬材质为316LSS)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例如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设计压力、内衬材质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设计压力、内衬材质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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