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北方华锦炼化项目火车、汽车定量装车站-2次招标公告
2024-08-19
(招标编号:CHDTDZ097/16-QT-3062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北方华锦炼化项目火车、汽车定量装车站2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项目包括原煤、石油焦、灰的接卸、贮存、筛分、破碎、除铁、计量、校验、取制样、输送、装车、输灰一体化系统等工艺设备,提供一整套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指标先进、环保达标的输煤输焦输灰系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0月30日前,具体按项目部通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同类或相近工程良好的供货及运行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或完工/竣工验收证明等。 7.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9 20:00到2024-08-26 10: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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