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拟储备地块文勘清表工程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08-191.采购条件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拟储备地块文勘清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范围及要求
2.1项目名称: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拟储备地块文勘清表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
2.3资金来源:自筹
2.4项目范围: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拟储备地块文勘清表工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1号,现场共四宗拟储备地块,其中02-050-K01-08面积10788.84平方米、02-050-K01-13面积33978.49平方米、02-050-K01-19面积36327.6平方米、02-050-K01-20面积16039.94平方米。
2.5项目要求:上述地块地面附属物已拆除,现状地面有堆土、硬化路面、绿化草皮,其中硬化路面及道砖及地块区域内建筑垃圾要求清运出场,其余土方可短盘至场地内其他位置。对破拆物(建筑垃圾)进行依法合规处置,并于施工期限内清理出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厂区,垃圾运输及处置由供应商负责,发生任何因垃圾清运、倾倒、堆放等原因造成的处罚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相关措施及防控,负责与拆除施工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许可手续的办理及周边居民(或企业、自然人等)的协调。
2.6工期: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其中02-050-K01-08和02-050-K01-13地块要求在15日历天内完工,02-050-K01-19和02-050-K01-20地块要求在20日历天内完工,乙方承诺工期短于20日历天的,以乙方承诺为合同工期,上述各地块乙方完工时间按承诺工期同比例缩短,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文勘部门出具的清表完成证明为实际完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每拖延一天,扣保证金或工程款贰万元。
2.7质量要求:按照文勘工作标准开展土地清表工作,达到文勘部门要求,取得文勘部门的清表完成证明,并在文勘期间配合文勘部门相关土方量清理工作。
不低于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不低于采购文件及当地政府相关土地收储及文勘做业要求。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供应商自有符合要求的清运渣土车辆不得低于60辆(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3年6月以来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集体交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开发企业类似土方清理(单项工程清理土方量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和配合实施文勘清表作业业绩各2份(提供:1.业绩合同;2.合同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税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注:关于类似问题,若合同不显示,可以提供关于该工程的其他证明材料、网页查询等均可)。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3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4.4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供应商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采购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4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9:00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上午9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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