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准入合作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8-201、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准入合作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067
3、项目预算:人民币396万元,其中标包1人民币174万元,标包2人民币126万元,标包3人民币96万元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为宿迁市分行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诉讼(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仲裁)、非诉讼服务。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标包1:宿迁市分行本部律师事务所准入合作;标包2:泗阳县支行律师事务所准入合作;标包3:泗洪县支行律师事务所准入合作。
3、服务期限:3年。
4、中标原则:本项目标包1拟中标2家供应商,标包2、标包3拟各中标1家供应商。原则上,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标包1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4个,标包2、标包3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能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不同标包,但最多可投标两个不同标包。若同一投标人投标两个(不含)以上不同标包的,其所有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设有分支机构或分所的,不能以不同分支机构或总所、分所分别投标同一标包,仅可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投标人,否则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或分所的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须具备在所投标包地区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须在所投标包所在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8)中标后,若投标人被纳入宿迁市分行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尚未移出)的,投标人接受宿迁市分行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异议。(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1年6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法律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该合同项下任一结算周期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必须能够体现服务内容,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否则视为未提供)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宿迁市分行暂停或取消宿迁市分行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宿迁市分行年度评估评定为E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纳入宿迁市分行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尚未移出)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3年(2021年6月至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5.投标人近3年(2021年6月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政集团内企业的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近3年(2021年6月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投标人近3年(2021年6月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0.投标人与宿迁市分行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11.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无上述1-11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7:00止(北京时间)
售价:300元人民币/标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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