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昆仑之星汽油复合剂销售服务入围选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8-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昆仑之星汽油复合剂销售服务入围选商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以中油吉销财字〔2024〕1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销售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扩大昆仑之星汽油复合剂销售规模,提高该系列产品整体创效能力。根据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及其所属部分地市公司实际需求,决定通过招标确定昆仑之星汽油复合剂销售服务商。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所属需要提供昆仑之星汽油复合剂销售服务的加油站。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预估金额332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一标段:长春东片区、双阳片区、榆树片区、吉林市舒兰片区,年销量不低于84000瓶;

第二标段:长春西片区、公主岭片区、德惠片区和吉林市磐石片区,年销量不低于82000瓶;

入围数量:每标段确定一家服务商。允许兼投不能兼中,第一、第二标段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一名中标人;第二标段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一名中标人,要求不能与第一标段兼中,如第二标段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标段中标人,则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下一名为第二标段中标人

2.4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所属部分加油站(具体站点见附件)。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服务标准:按照目前公司相关服务要求完成所服务区域复合剂产品的年销售任务量,第一标段:年销任务量不低于84000瓶;第二标段:年销任务量不低于82000瓶。

2.7付款方式和条件:按合同签订的具体条款履行,合同到期后,投标人完成考核标准,招标人返还投标人的履约担保金。

2.8最高投标限价:20元/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承诺所投标段销售量(瓶)承诺书,如投第一标段,应明确年销量(瓶)数量,不低于全年基础值84000瓶;如投第二标段,应明确年销量(瓶)数量,不低于全年基础值82000瓶。

3.2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新成立公司提供应从成立年限起至2023年即可。

3.3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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