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多经点位共享充电宝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8-20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多经点位共享充电宝项目招商。

(二)招商项目地址:广州海洋馆园区内,充电宝投放位置:LCD屏幕机×3,户外机×4,立地机×4,12孔机×6,园区预计投放充电宝共计约354个。

(三)项目概况:在广州海洋馆园区内指定位置摆放共享充电宝设备,为游客提供自助付费充电服务。主要租赁方案:①按现状出租;②本次拟出租场地面积合计为4.62㎡,共17个点位的具位置《共享充电宝点位规划》里面标识的点位布置为准;③拟出租用途均为场地(共享充电宝);④租金含增值税,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租赁双方税费各付;⑤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先付后用;⑥承租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租金价格及租期:租金底价4396元/月,拟定租期2年,租赁期内不递增。租赁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五)共享充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⑦租金币种为人民币。

(充电宝产品定价须向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备。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方有权根据第三方平台舆情监控、调研分析结果、游客反馈等情况,要求对产品定价进行调整。

(六)电费将根据充电宝设备额定功率、固定营业时间及用电损耗等进行计收。

(七)租赁合同统一采用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模板。

二、招商条件

1、标的业态以共享充电宝为主,报名者业态需符合要求。

2、共享充电宝设备外观形象设计符合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形象,需经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审定后方可实施。

3、标的履约保证金包含两个月租金(月租金标准以合同期最后一年为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和电费周转金。

4、共享充电宝设备须通过国家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认证,具备一种或多种相关安全证书,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产品认证证书(CQC)、欧盟CE认证等,能提供不少于1000万的产品责任险保单或商业综合责任险保单(投放的充电宝产品型号须包含在产品责任险保单内),需提供有效的质量认证通过文件、保单。

5、意向方具有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4A级或以上景区、知名大型酒店等大型、密集场所经营共享充电宝设备的成功运营案例不少于五个,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或合同关键页。

6、意向方具有广阔的网络,铺设在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附近商圈/沿线地铁站租还点覆盖至少5个,能基本满足用户的借还需求,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或合同关键页(报名主体与合同签署主体须一致)。

7、意向方有独立的运营团队,保证及时充足提供充电设备的补充、维护、系统升级、故障排除、破损设备更换、售后服务等。

8、意向方需提供设备及经营品牌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授权书,意向方保证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9、本项目不得转租或分租。报名主体为最终签订合同主体,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变更,请选择合适主体参与报名。

10、最终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及其他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三、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在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意向书。

2、报名者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者须提供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报名期内),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报名者。

5、报名者需提供设备及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或授权文件、行业中获得的专业奖项证明等。

6、报名者提供公司简介及可行的运营方案(含公司介绍、经营理念、品牌介绍、设备资料、运营案例证明材料、本项目运营方案(含投放产品、产品定价及依据、设备外观设计、宣传资源等)、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用电运营人员配置、服务承诺等)。

7、报名者需提供有效的质量认证通过文件、保单。

8、报名者具有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4A级或以上景区、知名大型酒店等大型、密集场所经营共享充电宝设备的成功运营案例不少于五个,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或合同关键页。

9、意向方具有广阔的网络,铺设在广州海洋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附近商圈/沿线地铁站租还点覆盖至少5个,能基本满足用户的借还需求,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或合同关键页(报名主体与合同签署主体须一致)。

10、我方要求补充的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评审表》)。

11、所有递交文件必须盖公章,文件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工作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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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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