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航运公司11艘散货船船舶配员服务外包(内贸)项目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2024-08-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航运公司11艘散货船船舶配员服务外包(内贸)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子公司,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集团下水煤炭的运输业务。公司新购入11艘内贸散货船,其中1艘5.7万吨级和3艘6.5万吨级已经完成交付,另外有7艘6.5万吨级干散货船正在建造,预计于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相继下水。现结合实际生产要求,公司计划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符合要求的船员公司为11艘自有船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

2.1.2招标范围

选聘符合要求的船员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11艘内贸散货船提供船舶配员(内贸)服务。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如涉及船管船员交接,服务期限首尾交接时间允许增或减各一个月)。

2.1.4服务地点:11艘内贸散货船船上。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或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以整套派员形式派出的船舶载重吨在5万吨(或船舶总吨3万)及以上的内贸沿海航线海轮船员业绩2套(1艘船舶整体派员视为1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未体现船舶载重吨或船舶总吨的须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拥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有海轮船员不少于500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派遣的每船任职党员至少3人,其中至少2名为管理级船员,且船舶两长(船长、轮机长)至少有1人为党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派员的船舶未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等级以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规定为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1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6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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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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