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顺通公司高性能环氧粉末涂料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顺通装配建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因金属构件防腐需要,拟进行高性能环氧粉末涂料采购。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高性能环氧粉末涂料数量为62吨,涂料性能指标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交货期
采购订单下达3日内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地点
鞍山市铁西区通海大道455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销商还须具有生产厂家对销经销商的授权。
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响应均无效。生产厂家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响应均无效。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具有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性能环氧粉末产品供应业绩。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供应商在近三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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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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