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电子整机产品及元器件质量可靠性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试验协同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2024-08-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G********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电子整机产品及元器件质量可靠性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试验协同管理平台)
预算金额:56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应用软件
试验协同管理平台
1套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除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分项标的外(具体清单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的“五、具体需求”中“完整功能模块表”内容),其它分项标的均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分项标的(除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分项标的外)须由中小企业承担(其中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且要求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投标:
①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项标的全部由中小微企业(一家或多家)承担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投标人盖章出具的体现全部中小微企业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请参考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进行填写);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项标的不是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投标人须将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含)以上份额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一家或者多家)承担;(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附件),及投标人盖章出具的体现全部中小微企业(含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请参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进行填写) 若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承担本项目的部分分项标的,则投标人承担的该部分分项标的可不分包;本项目全部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能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2: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分项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本项目须按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进行填写,投标人请参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进行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公司(总所)****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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