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静海区张官屯村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静海区张官屯村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0万元

最高限价:15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2 152 其他建筑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坑塘坍塌边坡进行防护,并对现状坑塘进行生态修复;在坑塘南侧空地布置园路;在园路两侧进行人居环境和绿化提升,并在坑塘南侧中部新建亲水平台等景观节点设计,并对现状环境较差的交通桥和出口处连通管道进行改造。共计坑塘岸线防护418m,园路460m,亲水平台、桥涵改造和出口检查井各1座,村落人居环境和绿化美化4483m2,坑塘生态修复面积9585m2,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及所发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3%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08月22日~2024年08月2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到 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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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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