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烟台市芝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汽车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2024-08-20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汽车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0.00万元

采购需求:烟台市芝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汽车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包, A包为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选定( 9座以下,含 9座车型); B包为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选定( 9座以上,不含 9座车型);满足对公务用车定点租赁的需要,现进行第一阶段公开征集

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按照《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 2020〕 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②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A包:具备经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② B包: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5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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