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移民新型农业产业科研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杨树埫种苗温室培育基地(温室及基础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2024-08-211、项目编号:CYA(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4-01017
3、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移民新型农业产业科研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杨树埫种苗温室培育基地(温室及基础一期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08.119188(万元)
6、最高限价:808.119188(万元)
7、采购需求:
种苗温室培育基地桩基础、温室大棚搭建及配套专业设备等。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记载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必须具有综合类(C3证)或分别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应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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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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