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元城发零八壹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及中介服务单位服务采购磋商公告

2024-08-22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U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城发零八壹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及中介服务单位服务采购。

3.采购人:广元城发零八壹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预算金额:¥2,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广元城发零八壹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及中介服务单位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登录后查看)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和证券发行承销保荐资格。

2.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或备案公告),并被纳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5.项目负责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四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券商。牵头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和证券发行承销保荐资格;联合体成员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或备案公告),并被纳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一)项目公告期及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2日9:00至2024年8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9月6日9:30-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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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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