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产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维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2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产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维修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2×1200MW“华龙一号”核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产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维修维护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6 招标范围:3、4号机组生产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已经TOM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已EESR未TOM系统的提前介入,TOM联合检查及TOM后的尾项消缺等工作。包括设备的纠正性维修、预防性维修、日常巡检、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维护保养、线路的检修、基准文件编制、零星技改及其他配合性工作等。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2项火灾报警系统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火灾报警系统业绩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维修准备负责人及工作负责人须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级证书。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止。
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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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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