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塔能源重庆分公司第二批直流叠光基站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2
2024年铁塔能源重庆分公司第二批直流叠光基站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铁塔能源重庆分公司第二批直流叠光基站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49DEB6),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采购光伏施工、光伏支架及相关辅材,详见技术规范书。
(2)预估规模:光伏施工费用预估含税金额7451587.71元,预估不含税金额6836319元,按增值税税率9%编制预算;光伏支架及相关辅材预估含税金额7173251.865元,预估不含税金额6348010.5元,按增值税税率13%编制预算,本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14624839.575元,不含税总金额13184329.5元。(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以国家实际征收税率为准。合同金额以不含税报价及中标人填报税率计算。) (3)实施地域:重庆市万州、奉节、黔江、南岸、涪陵区域。 (4)计划工期:甲方下达单站施工通知15天内完成施工。 (5)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技术规范书及招标人的各种规范要求。 (6)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在“光伏施工、光伏支架及相关辅材不含税基准价”的基础上,填报综合折扣。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各产品对应最高折扣均为100%。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报价高于最高折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全国范围内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类似项目判定范围:光伏设备安装、配套电源施工、电力引入、新能源安装等 【提供:证明材料要求: 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甲方名称、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服务内容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2.1.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予以认定。 【提供:有效期内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2.1.4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①有效身份证、证书的扫描件,②2024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的含社保部门印章)扫描件。③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另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证书查询截图(含证书注册、变更信息等)。】 特别说明:①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部分参考内容摘录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若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应按照对应省份对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或纸质相关要求提供。 2.1.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2.1.6转包及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1.8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2日1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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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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